
香港孕期親子判定,前期7周以上即可檢測,只需抽取孕媽媽少數靜脈血,然后提取胎兒游離DNA,經過新一代DNA測序并結合生物信息技術,分分出胎兒基因信息;再將它與假定父親的血液樣本進行剖析檢測,分分出兩兩者之間的親子關系,準確率高達99.99%。 那么懷孕期間哪些人做不了親子判定? 從前接受過器官移植或干細胞醫治的孕媽媽; 4周內接受過外源性DNA免疫醫治的孕媽媽; 兩年內接受過異體輸血的孕媽媽; 懷有雙胞胎或以上的孕媽媽; 患有妊娠毒血癥或腫瘤的孕媽媽。 由于以上孕媽媽的特殊性,所以不主張進行孕期DNA親子判定。除了以上約束,香港孕期胎兒親子判定可以極大的減輕孕媽媽的心思擔負,而且沒有感染的危險,不需要憂慮會帶來流產的損傷,確保了孩子與孕媽媽的安全。